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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某大型国有企业员工阿发 (化名)因强奸猥亵网友获刑。

阿发是一名85后,原本有着美好的前途,但是却在酒后,两次对女人下手,一次是强奸,一次是强制猥亵。

第一次,阿发通过微信与小美(化名)相识。2012年2月12日晚上11时许,阿发与小美相约在厦门一家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阿发驾车将醉酒后的小美带至酒店,并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酒醉中的小美反抗,阿发便实施殴打。凌晨4时许,小美经过挣扎后离开酒店,并立即报了警。

2012年2月23日凌晨,阿发同样约了小菲(化名)等人一起去酒吧喝酒。酒后,阿发等人来到酒店,将小菲按压在床上强行亲吻。小菲的朋友阿芳听到呼救声后,踢开门冲进房内,为此还遭到阿发的拳打。

法官一审后认为,阿发对小美采取的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在妇女酒醉不知反抗的状态下,将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另外,他针对小菲做出的“按压”、“强吻”“搂抱”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因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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