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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网络反腐的成功相比,近年来,我国制度反腐一直没有太大的进展,尽管中央连续出重拳反腐,一批廉政新规密集出台,剑指各类腐败现象。但是,在如此重拳之下,腐败行为仍难彻底遏制。未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制度执行没有刚性,没有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

  反腐无统一制度

  一是制度设计尚有不科学之处。现在的制度设计虽然也注重权力制约,但没有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其次是法律条文分散,或见之于刑事法律,或见之于行政经济法规,或见之于部门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难以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

  第二个原因是制度执行缺少刚性。现有刑法既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作出特殊规定,在对腐败犯罪的惩处上又明显低于一般的盗窃犯罪,没有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王明高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这也反映出了第三个原因,即反腐败工作缺少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律。目前繁多的法律、规章、制度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某些规章、制度缺乏科学论证。

  家庭财产申报制与金融实名制难施行

  在制度反腐中,家庭财产申报制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反腐利器;金融实名制度是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孪生兄弟,犹如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据介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即有关家庭申报、登记、公布财产的制度,被视为科学反腐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体现“终端治腐”理念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推行这一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反腐利器;金融实名制度是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孪生兄弟,犹如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反腐败的实践证明,金融实名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好、最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

  但是,如果在我国实行这两项制度,目前还面临三大难题,一是鉴于中国目前没有公开、统一、标准的公民信用保障系统,个人资信难以查实,反腐败工作缺乏坚强的技术支撑;二是腐败分子为了逃避财产申报和资金核查,必然会将大量腐败资金和非法收入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馈赠亲朋好友,逃避法律的制裁;三是腐败分子在国内无法藏身,必然想方设法外逃,势必给国家财富造成巨大损失,破坏法律的实施,损害社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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