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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静宁县乡村教师罗彦林在学校教书的18年期间,以讲解习题、交作业等为由,先后对39名7岁到14岁的女学生多次实施奸淫、猥亵。2007年12月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轰动一时的老师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案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10日,记者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该院于9月10日对罗彦林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女大学生告发小学老师

今年48岁的静宁县乡村教师罗彦林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曾在三所小学担任过教师,捕前系静宁县三合乡重星小学教师。据悉,罗彦林从教期间,曾多次传出强奸、猥亵女生的传言,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以及涉案学生家长不愿意曝家丑,使得罗彦林的行为没有被深究,逍遥法外的罗彦林也并没有悬崖勒马,而是继续坑害自己的学生。

2006年8月14日,几名曾经被罗彦林多次强奸,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女大学生终于向静宁警方告发了罗彦林的犯罪行为。大学生韩某告诉警方,自己1997年9月到1998年6月在界石铺中心小学上六年级的时候,被罗彦林多次以讲解习题、交作业为由骗到他的办公室奸淫数十次。大学生张某同时向警方揭发说,在同班同学韩某被多次强奸期间,自己也被罗彦林猥亵数十次并实施奸淫,而自己与韩某当时都只有12岁。

韩某和张某的报案立即引起了当地警方高度重视,并立案侦查。2006年8月21日,罗彦林因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经过警方大量、艰苦的查证,罗彦林的罪行逐步被揭开。根据罗彦林本人的交代和受害人的检举,警方发现受害女生多达数十人,而时间跨度从1988年一直持续到案发前。但是,由于一些受害人不愿提及往事,更不愿站出来作证,警方查实有充分证据的只有30余人,她们中有的从小学入学到小学毕业一直受罗彦林长期奸淫、蹂躏,其中甚至还包括罗彦林的一名9岁的旁系孙女。

败类教师一审被判死刑

2007年6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罗彦林犯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

法院审理查明,罗彦林在静宁县界石铺中心小学、三合乡陈安小学、三合乡重星小学任教期间,自1988年到2006年7月,以讲解习题、交作业为由,将7岁到14岁的女学生韩某、张某等31人多次奸淫(其中6人未遂),将王某等6名女童猥亵,将杨某等2名女学生强制猥亵,并威胁被害人不准告知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罗彦林道德败坏,利用师生的特定关系,奸淫、猥亵在校女学生多人、多次,时间长达近20年,且对同一人实施多次侵害,又同时同地对两人以上的幼女实施奸淫,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2007年7月4日,平凉中院一审作出判决:罗彦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罗彦林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除了对部分事实持异议外,罗彦林及其辩护人都提出罗彦林在归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2007年11月3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予以确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07年12月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9月10日,平凉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罗彦林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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